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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

1998-12-02 来源:光明日报 吕贤如 我有话说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

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

吕贤如

本报北京12月1日电党中央国务院最近作出决定,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

此次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在机构管理方面,省级工商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地(市)和县(市)工商局为上一级工商局的直属机构;工商所为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的派出机构。在编制管理方面,省级工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和管理;地、市、县工商局(包括工商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工商局统一核定和管理。在干部管理方面,省级工商局正、副局长仍按现行办法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为主;地、市、县工商局正、副局长,经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由上一级工商局党组织作出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在经费管理方面,省级工商局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委员吴仪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上指出,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肩负着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现行分级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需要,限制和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成统一、高效和有权威的执法机关,是十分必要的。

吴仪指出,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迫切需要。她要求,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通过体制改革推动四方面工作上新台阶:一是从监管集贸市场转变到监管各类市场、各种市场主体及其交易行为上来;二是坚决彻底与所办市场脱钩,切实转变职能,实现监管到位;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促进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四是把好“入口”,建立公开、竞争、择优的进人机制,保证新进人员质量,加强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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